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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4-10-10    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该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做好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做好质量检验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做好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做好质量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应当做好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要求

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书或资质证书,同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可以要求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为止。

4. 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建设活动。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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